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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学术著作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4-01-08  点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著作认定办法

第一条 学术著作是国内外正式注册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不包含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论文集、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音像制品。

第二条 学术著作应包括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部分。

第三条 学术著作的作者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且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等处体现出作者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字样。

第四条 专著:著作阐述的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有较多独创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有指导作用。专著需要作者长期从事本行业研究且著作中70%以上的内容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提交完整书稿详细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杜绝学术抄袭、剽窃。学术专著文字版面占比不低于80%。著作必须是由具备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总字数10万字以上,作者人数3人及以下)。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学术专著:

1.著作内容每10万字应有不少于3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的期刊论文支撑,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及以上水平的论文,论文须在参考文献中与相应章节对应;原则上不认定作者多篇同样论文支持本人不同专著。

2.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

3.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需为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优秀)的研究成果形成的著作。

4.获国家级或者省级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5.获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的著作。

第五条 编著:作者应从事本领域研究,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有参考价值。

第六条 译著:是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译著涉及版权问题时,作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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