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2017年第42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申请、注册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成绩良好。
第二条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中、英文版翻译件。
3.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4.20岁以上者需提供个人简历。
第三条 申请秋季入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发送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于8月10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四条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交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后,方可注册、入学。
第五条 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的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学籍延续的重要程序,也是学生享受规定的权利、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只有通过注册后,新生方才能获得学籍资格,在校生方可保留学籍资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一)除正在休学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留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2周内均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注册:
1.未缴清费用且未办理有关手续者;
2.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3.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休学手续;未注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课程与教学管理
第六条 学历留学生原则上应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到相关系部修读所学专业课程,并取得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对其培养计划作如下调整:
1.免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军事理论;
形势与政策;
2.《中国概况》作为留学生必修课程,每年相关系部为全校留学生开设《中国概况》课程。
3.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4.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修读。
5.体育课作为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选修。
6.所有学历留学生都必须在开学后1周内结束选课。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应将留学生管理工作纳入与在校中国学生同等地位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体系,实施“趋同管理”。同时,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学业指导,指派专人协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辅导员老师应关心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和留学生结对子,帮助留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 考勤、考试、成绩
第八条 考勤
1.外国留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外国留学生必须按照我校的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学习,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校不按留学生派遣国的节假日放假、休假。
3.国际教育学院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考查和其他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需将留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到国际教育学院。
4.外国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须填写请假条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或留学生管理人员批准;3天以上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分管留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批准。凡请假离开沧州市辖区范围者,须报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审批。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席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习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外国留学生不得请假外出旅游。
5.外国留学生旷课累计超过一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将失去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须重修。重修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6.外国留学生连续旷课一天以上时,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留学生取得联系,联系不上应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管理人员。
第九条 考试
1.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各系部可在考试前安排答疑和辅导,也可单独安排留学生进行考试。
2.外国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须提前书面向所在系部请假并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得参加补考,该门课程须重修,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3.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
4.考试过程中,外国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作弊。如有作弊行为,该门课以零分计,且只给予一次重考机会;若重考作弊,将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最终成绩计为零分。考试作弊者,毕业时将不授予学位;作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成绩
对留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50分以上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记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四章 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现象,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作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 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三条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系部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转入系部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系部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留学生向所在系部和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到所在系部办理好成绩单,递交到国际教育学院,并办理好校内证卡、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休学学生如要复学,应提前2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累计超过3年;
2.应休学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
3.未经请假离校,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5.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八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者,学费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学者,按留学生退费标准执行(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手续。请妥善保管各种缴费单据)。
第十九条 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六章 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条 专科留学生学制为三年,因故不能及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为三年。延长期内,留学生按重修学分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提前完成学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专科留学生在校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须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费留学生收费标准交齐所选学分应付的全部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历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历留学生在延长期内仍未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应修学分者,以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获得毕(结)业证书后,必须办理退房和离校手续,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学校批准,自二〇一九年九月执行。凡本规定之条款与上级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之处,则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