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2019年8月第一次修订)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校字[2017]59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校项目支出预算每年编制一次,编制时间自预算年度上一年度8月1日起,执行时间自预算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内未能启动的项目,不延续至下一年度,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重新申报。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使用学校年度预算中“专项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编制的预算。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支出,均应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条 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重点的原则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差异率应控制在10%以内,计算公式如下: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以流程图的形式展现(附件1),与本办法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并通过学校预算申报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固化,通过预算申报信息化管理平台签署的审批意见视为书面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 项目分类及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部门)
第六条 按照项目对应的不同业务,确定项目分类及申报部门,其中第十类须经申请部门领导、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签批同意后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 |
项目 |
申报部门 |
一类 |
基础设施、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后勤社会化服务购置、学生用桌椅及床购置与维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
二类 |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学资源库建设、教材建设、课程资源建设。 |
教务处 |
三类 |
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与维护。 |
科研处 |
四类 |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通用办公管理软件、跨部门使用的专用管理软件、教学多媒体设备的购置及维护。 |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
五类 |
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建设。 |
人事处 |
六类 |
纸质图书、电子资源、图书馆书架、阅览桌椅购置与维护。 |
图书馆 |
七类 |
众创空间、招生就业等采购项目。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八类 |
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维护项目。 |
安全工作处 |
九类 |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
组织宣传部 |
十类 |
以上没有涵盖的项目。 |
申请部门 |
三 项目申报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基本流程及完成时限
1.申请部门(项目需求部门)提出申请
工作内容:申请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询价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附件2),满足项目需求的询价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提交相应申报部门,没有申报部门的项目,由申请部门履行申报部门职责,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计财处。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
2.申报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工作内容:各申报部门对各申请部门提交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规格参数合理性论证,填写《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其中专家由申报部门自行确定,数量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申报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汇总,在与申请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分类汇总表》(附件4)及《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相应内容,经参与论证专家、申报部门主要领导及部门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一并提交计财处。
完成时间:9月1日前。
3.计财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草案
工作内容:计财处汇总各申报部门提交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分类汇总表》,结合年度资金情况,在与申报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草案,经计财处长及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提交党委会议定。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第八条 综合性项目,即项目内包含货物、工程、服务等多项内容的项目,须拆解为多个子项目分别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中“项目名称”的填写规则为“综合性项目名称-序号-子项目名称”,示例:“xx实训室建设-1-xx设备购置”“xx实训室建设-2-xx实训室装修”等。项目拆解的依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同“分类”的子项目报相应申报部门。综合性项目的排序以主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排序为准。
四 项目支出预算的确定
第九条 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经党委会议定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以党委会纪要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
第十条 列入学校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项目库”管理,并按上级财政要求上报。
第十一条 未列入年度“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纳入“备选库”管理,计财处根据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备选库”项目筹备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及申报部门提供的项目排序情况,在与项目申报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适时向学校党委提出“项目库”调整建议,经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五 项目支出预算的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经党委会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依程序申请变更:
1.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比例超过10%,申请增加或核减项目支出预算的。
2.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申请撤销项目支出预算的。
第十三条 出现第十二条所述情况,应由项目申报部门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提出变更申请,计财处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会议议定后执行。
六 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部门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须填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中“绩效目标”栏目,明确达到项目“申报目的”的考量指标,包括项目采购的实施情况、项目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完毕后产生的效益、项目受众的满意度等四项内容,作为年终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参照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部门须在预算年度12月1日前组织申请部门开展本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填写《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表》(附件5),经申报部门领导及部门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于预算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学校法制审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计财处应于预算年度二至四季度统计汇总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于季度末提交学校法制审计办公室,作为年终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 法制审计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部门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可委托社会机构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绩效做出评价。于预算年度次年1月31日前形成《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党委会审议。
第十八条 法制审计办公室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表》及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存在的问题追责问责,于预算年度次年2月15日前形成处理意见,提交党委会议定。
七 附 则
第十九条 申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采取校外、校内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论证。根据冀财规[2018]9号文件规定,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论证,本市专家按照不高于300元/2小时,异地专家按照不高于400元/2小时标准支付报酬;超过2小时,按每超过1小时支付不超过100元标准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异地专家差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内专家不支付报酬。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沧医专校字[2017]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流程图
2.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
3.专家论证意见表
4.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分类汇总表
5.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