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金额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到违纪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三)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德育学分及格,并达到班级前90%。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及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排名前5%);每人每年800元;
(二)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排名6%~15%);每人每年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5%(综合素质排名16%~30%);每人每年3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
第六条 学校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系参照《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评出获奖学生,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并报送学工部。
第七条 学工部审核奖学金申报材料,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