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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

2018-11-12  点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资源库建设、教学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 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申报的项目。

第三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等方面的获奖项目。

1.示范专业。建成一个国家级示范专业一次性奖励 20000元;建成一个省级示范专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骨干专业。建成一个国家级骨干专业一次性奖励 20000元;建成一个省级骨干专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新增专业。申报新专业获批后,国控专业一次性奖励 4000元;普通专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

4.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审通过一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次性奖励30000元;评审通过一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次性奖励15000元;评审通过一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次性奖励8000元;评审通过一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5.教学资源库。

(1)牵头建立一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奖励15000元,通过验收以后追加奖励15000元;牵头建立一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奖励10000元,通过验收以后追加奖励10000元。

(2)牵头建立一个省级教学资源库奖励10000元,通过验收后追加奖励10000元;牵头建立一个省级资源库子项目奖励5000元,通过验收后追加奖励5000元。

6.实训基地。建成一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一次性奖励10000元,建成一个省级实训基地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教师技能竞赛奖。经学校批准,我校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

(1)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16000元/人,三等奖12000元/人。

(2)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8000 元/人,三等奖6000元/人。

(3)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

(4)以团体/队名义获奖,参考上述级别给予奖励。教师(团队)在比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8.专业技能竞赛指导奖。教师或者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以及省内专业技能统一考试获得团体奖励,或取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1)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指导奖6000 元/人(队),二等奖 4000 元/人(队),三等奖 2000元/人(队)。

(2)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指导奖4000元/人(队);二等奖 2000 元/人(队),三等奖 1000 元/人(队);省专业技能考试优秀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3)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指导奖800元/人(队);二等奖 500元/人(队),三等奖 300 元/人(队);市专业技能考试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00元。

(4)同一指导教师或者教师团队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9.体育竞赛指导奖。教练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竞赛,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前八名,或取得优秀教练员称号。

(1)国家级体育竞赛第一名指导奖6000元/项,第二名至第三名4000元/项,第四名至第八名2000元/项。

(2)省级体育竞赛第一名指导奖4000元/项;第二名至第三名2000元/项,第四名至第八名 1000元/项。

(3)市级体育竞赛第一名指导奖800元/项;第二名至第三名 500元/项,第四名至第八名 300元/项。

(4)参赛人员或团队在4人(队),奖励第一名;参赛人员或团队在5~8人(队),奖励第一名和第二名;参赛人员或团队在9~12人(队),奖励前三名;参赛人员或团队在13人(队)以上,奖励前八名。

(5)同一教练团队指导多名学生在同类竞技项目(田赛、径赛、球类等)中获得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指导同一学生在不同竞技项目中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10.教师教学比赛奖。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教学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1)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16000元/人,三等奖12000元/人。

(2)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10000 元/人,二等奖 8000 元/人,三等奖 6000 元/人。

(3)市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2000元/人,二等奖 1000元/人,三等奖 800元/人。

(4)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1000 元/人,二等奖 800 元/人,三等奖 500 元/人。

(5)以团体/队名义获奖,参考上述级别给予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比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6)单学科类别教学比赛(如“两课”、就业、创业、体育、军事等)奖励金额折半计算。

第五条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方面相关的试点校、样板校等评比内容,比如现代学徒制、示范性实训基地、制(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等,参照以上条目中类似权重项目申报;参与建设资源库项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装备规范等建设或者撰写任务,参考相应级别任务项目的1/5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定为每年的12月下旬,采取个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申报的方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完成人须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申请表》,凭原件向所属系部提出申请。

1.各系部应组织相应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2.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申报本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获奖证书,包括单位获奖证书和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仅以个人作为成果获奖人、未注明“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主要完成单位的,不属本奖励范围)

2.上级有关奖励批文(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经评定授奖的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向全校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7 天为公示期,凡对授奖有异议者,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九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参加比赛的教师团队或者个人,由项目(团队)负责人根据各教师工作量分配奖励金额,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报人事处备案,纳入奖励性绩效支出。

第十条 以上获奖项目中,对于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比赛的获奖团队和个人,按奖励金额的一半执行。纯商业性质比赛一律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沧医专校字[2018]33号)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德育学分制考核办法 下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晋升评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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