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学名师,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培育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奠定基础,学校决定实施“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人格魅力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学艺术、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
(三)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的原则。教学名师的评选旨在肯定和表彰我校第一线从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名师的标准评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训课)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无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必须为我校专业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原则上须具有10年及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主任、副主任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80学时/年)。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完成市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或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积极开发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在知识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
(六)主讲课程在全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至少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七)重视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八)其他条件参照《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本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制定。
四、评选程序
(一)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名师评审表》(附件1),向各系部提出申请。
(三)各系部推荐人选,根据评选条件,开展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教师意见,在民主集中后,形成推荐人选测评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负责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审查申报人选资格,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五)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五、管理办法
(一)对获校级教学名师者,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考核合格者每年享受津贴2000元。
(二)教学名师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3名。
(三)学校教学名师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四)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人选在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废止。
附件:1.沧州医专校级教学名师评审表
2.沧州医专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