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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8-09-04  点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比例

(一)本办法所指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用的,不纳入本校编制实名制管理,兼职承担我校专业课教学和校外实习指导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二)外聘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

二、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具有与所教课程(专业)相符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执)业资格(职务)。也可聘用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

(四)初次聘用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一)聘用计划。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要求,每年5月学校和系部分别制订下一学年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确定兼职教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申报计划。系部在落实学期教学计划时,向教务处申报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三)确定人选。由系部或教研室负责具体联系、审核兼职教师任教资格以及确定兼职教师人选。

(四)填写审批。经系部审核通过的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由聘用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送教务处备案。

(五)兼职教师上岗前,学校、系部须与兼职教师签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系部和个人各执一份。

四、兼职教师工作内容

兼职教师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为专业理论课教学、校内实践实训课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校外见习、实习或顶岗实习指导、专业讲座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指导性工作等。

五、兼职教师聘用管理

(一)岗位设置。学校设立校级兼职教师特聘专家岗位。各系部可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兼职教师特聘专家岗位、课程教学岗位、实训(习)指导岗位。特聘专家岗位聘任作为学校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专家类兼职教师;课程教学岗位用于聘任承担专业课程或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类兼职教师;实习指导岗位用于聘任承担校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的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

(二)信息汇总。各系部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聘请兼职教师的情况(含聘请岗位、聘请人员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岗前培训。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所在系部应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工作考核。各系部根据学校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及时反馈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兼职教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协议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情形的,学校(各系部)应及时与其解除或终止协议。

(五)各系部原则上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经验等。

(六)教研室主任具体对本教研室的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

1.组织进行听课评课,帮助其改进教学。

2.按照学期授课计划授课。教研室在开课前制订或指导兼职教师制订所授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同时为兼职教师主动提供所需教具,督促和帮助其完成实验实训课和其它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六、兼职教师绩效工资

兼职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由学校按职称等级制定标准,统一核发。

七、兼职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与其解除聘约:

(一)出现违反教师师德规范的行为;

(二)出现教学事故;

(三)因个人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者;

(四)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规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任务的;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应该解聘的情况。

八、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一)各系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本部门专任教师数1-3倍的比例建立本专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在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二)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要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其信息的采集内容参照教育部状态数据平台的兼职教师数据采集要求。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采用电子信息库形式,并将信息库的全部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16〕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登记表

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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