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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24-09-23  点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方针,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分类管理,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具体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所在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负有本区域和本业务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安全、教学与考试安全、涉外安全、财务安全、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等方面。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导、监管、实施;收集、汇总、报告安全工作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第二章  各部门、系(部院)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抓风险管控,督导、督查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指导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区域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隐患台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自然灾害的安全管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与所属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及时处置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疏散演练活动;统筹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组织宣传部负责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舆情信息等相关工作,开展认同思想教育;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和舆情引导,对学校的各类舆情事件提出应对建议,妥善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细化完善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妥当处置突发重大舆情;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安全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总体协调、处置;制定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定期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完善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建立危险房屋预警机制和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机制;做好学生餐厅各项管理工作,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卫生许可资质及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学生餐厅承包经营商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各项后勤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对从事保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基建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加强系统数据安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做好学校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网络及教学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应急能力,逐步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建立学业预警机制,规范处理学生申述;负责承担的考试任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教学实验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做好师生外出见习、实习及其他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学生毕业就业预警工作机制,做好供需见面会等大型群体活动及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承担考试任务、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涉外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与落实;建立健全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严把外籍教师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管理制度;做好因公出国(境)师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及时处置涉外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校医院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卫生、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防控、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开展校园公共卫生督查,及时处置校园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六条  公共课教研部负责做好体育馆和体育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各项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使用安全;做好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大型体育活动和计算机教研室多媒体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审计室)负责文件档案安全及保密、信访和值班安排工作。

第十八条  人事处负责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部门及教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等有关工作,做好人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计财处负责学校财务账目、票据等资料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财务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工会负责各项工会群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社会培训等群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负责各类购进书籍涉及安全稳定内容的信息审查,严禁存放各类易燃品,加强图书馆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各类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科技实验中心、河北省大豆营养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所属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各类安全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完成特种设备年检、备案及操作员证件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活动内容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工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系(部院)安全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管理责任。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

(三)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进办公室、进教研室、进班级、进寝室工作,全面普及安全知识。依据学校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本单位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师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完善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安全制度、实验室操作规程、单位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制定上墙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坚持消防安全日检查、月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六)坚持将安全工作议题纳入系部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及各类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七)按照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八)负责本系学生公寓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工作,消除学生违规使用电源及电器产品。

(九)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教学、科研用化学药品的购买、使用、及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储存、处置等安全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楼宇、水、电、气、热、消防设施以及教学、生产、实验等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牵头、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牵头主办部门或系(部院)对安全工作负责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系(部院)参照本《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各级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和其他入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参照本责任制中有关条款执行,由牵头引进的部门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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