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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2019-12-19  点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行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并予以表彰,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年度所有授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和兼课教师)。

2.各系(部)推荐名额为授课教师的20%(不含兼课教师)。具体名额数(见附件1)

3.兼课教师的推荐由学校按20%比例统一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满腔热情,教书育人。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挑重担,尽职尽责,服从教学工作安排,出色完成教研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4.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研室、实验室、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者。

5.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30学时(兼课教师除外)。

6.努力钻研业务,教学工作准备充分,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本系(部)排名前40%内(指校督导成绩占50%+学生评教成绩占50%)。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部)在评选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反映和意见,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凡出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3.系(部)填写《系(部)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汇总后交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见附件3),由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4.50周岁及以上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初可以申请免听课,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不再安排常规督导听课,但有一定的抽查几率,若缺少校督导成绩,则该年度失去参加教学质量优秀评选资格。

四、奖励方式

对获得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同时形成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本办法由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系(部)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名额

2.系(部)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表

3.系(部)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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