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系(部)党总支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系(部)党总支工作运行机制,促进系(部)科学发展,根据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建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系(部)党总支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对系(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二、系(部)党总支会议出席人员为系(部)党总支全体委员。非中共党员的系(部)行政领导列席会议。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党组织会议。参加党总支会议的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书记请假。
三、系(部)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事项须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议决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主持人综合意见决定。
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先与系(部)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六、系(部)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讨论系(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 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 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4. 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并制定措施;
5. 研究系(部)群团工作;
6. 组织安排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7.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 讨论研究涉及到系(部)改革、发展等的重大事项。
七、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审定后可通告系(部)全体教职工。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八、系(部)党总支会议一般每半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九、党总支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十、本制度自学校党委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党委组织宣传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