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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医专校[2014]26号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014-06-19  点击:[]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积极创建无烟学校,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就做好校园禁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为指导,以创建“无烟科室”、“无烟系部”“无烟班级”、“无烟宿舍”为载体,在全体师生中大力开展禁烟工作,彻底杜绝校内吸烟现象,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积极创建无烟、文明校园,为学校强校升本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实施步骤

禁烟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1.充分依托宣传栏、板报、广播、网络、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对全体师生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知识的宣传,让远离烟草成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

2.在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标牌,室内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和烟灰缸等烟具。严禁校内商业网点出售烟草制品。禁止悬挂、张贴有关香烟的宣传广告。在全校形成禁烟、戒烟的工作氛围。

3.对全校教职工、学生吸烟状况进行摸底,做好相关信息统计,确定重点监督对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3月24日—3月31日)

1.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部门禁烟情况现场检查2次,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学工系统依托学生会等常设组织,开展学生禁烟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

2.结合吸烟人群特点,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吸烟师生在校内禁烟直至戒烟。对禁烟难度大的教职工实施1对1帮扶;对吸烟学生采取签订禁烟承诺书的办法,加大惩罚力度,促进自觉禁烟。

(三)验收提高阶段(2014年4月—12月)

充分发挥正面示范效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在全校开展“无烟教室、无烟宿舍、无烟科室、无烟系部”等创建活动,使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室内场所完全达到禁烟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刘健、牟兆新

副组长:李炳仁、刘均亮、张中兴、陈树君、才晓茹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中兴(兼任)

副主任:王衍、闫献伟

成 员:胡钟月、于涛、齐园园、王永杰、孙慧芳、孙金权

(二)奖惩措施

1.学校实施禁烟目标责任制,将禁烟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各部门所辖师生违反禁烟规定,学校一经发现,将对该部门通报批评,并限期予以整改。学校将不定期对全校各部门禁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加大对校内吸烟师生个人惩治力度,对在校内吸烟的教职工,初次发现者,严肃批评教育,吸烟两次者,在全校点名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在校内吸烟学生的处分依据《沧州医专学生禁烟奖惩办法》处理。

3.完成“无烟科室、无烟系部”等创建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在科室、系部自行申报和创建基础上,由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考核,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纳入部门考核成绩。“无烟教室、无烟宿舍”的评选与表彰由学工系统单独组织进行,评选结果报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全体师生要深刻认识做好校园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学校工作部署上来。学校各级领导要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做好本单位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附件:

1.教育部、卫生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禁烟奖惩规定

3.禁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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