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 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 16号)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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