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及版面费报销办法
2015-03-16 点击:[]
为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自然科学、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调查分析报告。
(1)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的论文。
(2)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的论文。
(1)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及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1)收录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最新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上的论文及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
(2)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等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及市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研究性文章。
1.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作者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实际工作相关,否则不予报销。
2. 学术论文版面费发票必须有相应杂志社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3. 涉及侵权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不予报销。
4. 在任何形式的论文集、文摘、汇编等非连续出版物中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文章,或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版面费均不予报销。
5. 在同一年度发表的D级学术论文报销不超过2篇。
6. 版面费报销之前应先向我校校刊投稿,否则不予报销。
版面费3000元以内,报销100%;3000元~4000元,超出3000元部分报销50%,超出4000元部分不予报销。
版面费2000元以内,报销50%;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版面费1000元以内,报销50%,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增刊论文不予报销)。
1.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仅限第一作者且署名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版面费报销时论文级别的认定,应依据发表卷期、发票日期及核心期刊目录更新日期和有效期综合评定。
3. 录用单位收取论文版面费,由论文作者预付,待论文发表后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4.论文作者报销版面费时需须持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论文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及杂志社出具的正式发票。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及版面费报销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