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双证书” 制度实施办法
2014-04-20 点击:[]
为增强我校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功能的有效途径。通过推行“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双证书”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三)职业资格证书含义: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持证者具有行业所需的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具有在就业时直接可以录用的相关证明作用。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一)开设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可报考相应证书的考试。未开设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可选择报考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学生也可根据自己志向与择业需要报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二)校内学生必须在本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本校开展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先由各系部组织报名,并将汇总情况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如果校内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鉴定条件,可和校外其他权威机构或相关行业合作开展培训和考证,但必须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的意见》(沧医专校字〔2013〕24号)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报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主管系部负责联系组织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报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一)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可报考相关专业或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只限报名级别为四级的工种)。
(二)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可报考公共类职业资格证书,也可报考相关专业或行业的级别为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每学期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公布的时间进行报名。
(一)由学生承担报考费用及证书费用。学生报名后,必须按时参加职业资格的考试或鉴定。如学生无故未参加考试或鉴定,则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凡是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考前培训,学生必须在本校参加培训班学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等。
(一)学生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后,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必须妥善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请及时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仅限校内组织、颁发的)。
(二)每学期末,职业技能鉴定所汇总学校安排的考证情况,相应信息电子档按系部、班级报各系部备查。由系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由学生于学期末提供2份证书复印件交系部。由系部汇总相应信息,随同每人1份证书复印件,交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专项奖励,每学年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优秀教师、优秀班级、优秀学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二)优秀教师评选采取系部推荐和学员评价相结合方式。
2.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50%,且考试通过率(通过率=考试通过人数/报名总人数)超过80%。
(四)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学员按照培训工种,优秀学员评选采取任课教师推荐与日常考勤、考试分数相结合方式产生,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考试通过学员数的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
附件:沧州医专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工种和级别一览表
附件:沧州医专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工种和级别一览表(16个工种)